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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

文章作者:泰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泰农信〔2023〕187号)文件规定,现就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隶属县粮食局,1999年11月23日注册成立,有效期至2049年1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70536930XJ,公司住所: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法人代表:吴远丁,注册资本258.5万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公司职工(工会)。公司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城关站、朱口站、龙湖站、上青站、下渠站、开善站、梅口站、大田站、大龙站、新桥站、城关粮食储备库;截至2019年12月止实有人数25人;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储存、调销、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因收购粮食资金需要,于2025年9月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金湖信用社申请重新授信2000万元,期限2年。

经过本社贷审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理事会决议批准,该户关联交易五级分类正常,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本社正常制度审批流程进行,贷款质量良好,关联方并未享有优惠利益,以不优于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社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状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因《中共泰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城发集团融合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泰委办发明电(2023)25号),对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股东: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社的法人理事,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社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时间及地点

本社于2025年9月对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授信2000万元,期限2年,办理网点为本社金湖信用社。

(三)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2000万元国有企业授信。

(四)关联交易内容

本社金湖信用社于2025年9月对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授信2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3.70%。

(五)关联方与本社的关联关系

因对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股东: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泰宁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社的法人理事,福建省泰宁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社存在关联关系。2025年6月末,本社资本净额65387.79万元,授信占本社资本净额的3.06%,属重大关联交易。

  

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