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书
文章作者:宁德农商行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询价邀请书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云播报器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宁德市晨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海融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兴玖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报价。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2023-NDCG010。
3、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21年度或2022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②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关于“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描述修改为“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③基于部分建设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只提供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原件,故如是建设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使用彩色打印件。本询价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交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说明视同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对相关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本询价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零售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3-3-30 08:30 报名截止时间:2023-4-3 17:30
7、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7.1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2023-3-30 08:30 报名截止时间:2023-4-3 17:30。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需持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加盖公章至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购买。
7.3、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4-4 10:00
9、询价时间及地点:2023-4-4 10:00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10、公告期限
10.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采购人: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1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3459361985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联系人:小黄
联系方式:0593-2971077
附1: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保证金: 供应商应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保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8:00(北京时间)前到达询价文件中所指定的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3500 1686 307052 509755 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注: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 495000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