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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省璜信用社)

文章作者:闽清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璜信用社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批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璜信用社

业务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六)买卖政府债、金融债;(七)从事同业拆借;(八)代理收付款项;(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须取得前置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并且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日期:2006年11月30日

机构住所:闽清县省璜镇八都新街59号

机构编码:E0095U235010008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许可证流水号:00894835

发证日期: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