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文章作者:建宁联社01文章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审查认定,涉及我社第一大股东“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贷款600万元,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我社第一大股东,且为我社法人理事,公司法人黄卫国,公司持有我社1184.55万股、占比5.45%,该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向我社申请纾困中小微企业专项抵押贷款600万元,用于经营林业生产,
于2023年3月16日向我社申请:统一授信605万元,期限一年(其中: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金额600万元,法人黄卫国授信金额5万元);申请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还本续贷600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3.5%,抵押担保情况不变。
该笔交易授信金额占上年末资本净额44234.2万元的1.37%,交易金额占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36%,均超过上年末我社资本净额的1%,属重大关联交易。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审查,我社与该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有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定价原则与第三方交易一致,按《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订金服云平台各项政策性贷款利率的通知》存量企业最低执行LPR-15BP,根据客户贡献度给予利率3.5%;故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理事会研究同意: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授信金额605万元(其中: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金额600万元,法人黄卫国授信5万元),期限1年;建宁县宏森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还本续贷600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3.5%,原抵押物不变。
以上为我社重大关联交易,特此报告!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