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农商银行关于新增关联授信的报告
文章作者:福州农商行02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3日
2025年10月21日,经我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查,10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农商银行向福建省平潭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授信7433万元暨本次新增授信4500万元的议案(草案)》。现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借款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福建省平潭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25000万元。公司总部位于福州,实际经营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6层1601,现有员工2000人。经营范围涵盖远洋捕捞;水产品养殖、水产品粗加工及公司自营水产品的销售。公司目前拥有大洋性、过洋性捕捞渔船、运输船共85艘,船舶总吨位100417吨,总功率129520千瓦。85艘渔船主要包括:围网、鱿鱼钓、运输船等,出海周期约1-2年,运输周期3-4个月,主要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捕捞鱼种以鱿鱼、鲐鱼、沙丁鱼为主,捕捞运回国内,通过关联企业对外销售,主要销售客户为批发商加工厂。作为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业范围广泛,覆盖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等全球主要公海渔场。
二、关联关系
借款企业为福建省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省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为我行股东,并向我行派驻董事卓龙雄,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卓龙雄,故我行将本笔贷款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情况
我行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经研究讨论,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州农商银行向福建省平潭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授信7433万元暨本次新增授信4500万元的议案(草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作为银行的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不存在优于对非关联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违反公允性及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行于2025年10月28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董事卓龙雄与议案所涉授信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最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福建省平潭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授信7433万元暨本次新增授信4500万元的议案(草案)》。
六、授信情况
我行给予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统一授信7433万元,其中本次新增授信4500万元,期限2年,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企业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在营业部存量授信由5000万元调整至2933万元。
2.新增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营业部授信1500万元,授信用于落债盘转福建大乘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马尾支行贷款。即在压降贷款本金55万元基础上,按照金额1500万元办理重组,期限36个月,用于归还福建大乘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州农商银行快安支行签订的编号为快安支行20240700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贷款由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福建和悦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卓龙雄、福建大乘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腾冲县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福建品自在茶业有限公司、福建加邦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陈邦兴、陈冰、陈峰、陈瑜、陈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年利率执行5.85%(固定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分期还本,即放款后每6个月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 ,到期归还剩余本金。
3.新增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营业部授信3000万元,授信品种为福企贷,期限34个月(到期日不得迟于2028年7月31日),担保方式为抵押,由福建省平潭县远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福远渔8688及福远渔8689作为抵押物,税后评估价格5406万元,抵押率56%,同时追加法人股东福建和悦海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卓龙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信方面,在授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后续用信由营业部自主审批,年利率执行5.9%(固定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分期还本,即放款后每6个月归还贷款本金200万元,到期归还剩余本金。
特此报告。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