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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起不法贷款中介乱象治理典型案例的通报

文章作者:漳州农商银行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8日

  为深入推进不法贷款中介乱象治理工作,加强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现将近期福建金融监管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处置的六起不法贷款中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某中介办理垫资过桥等贷款中介服务时,将陈某某、许某某、杨某某等多名公司员工包装成客户交易对手的财务人员,或者以员工注册登记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支付通道,套取归集客户的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前期中介过桥垫资。

  二、某中介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公司员工和外部人员,以1%-2%的月息借入资金数亿元,并将借款资金用于开展垫资过桥等贷款中介服务,后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出借资金人员的本金和利息,导致出借资金的人员面临较大损失。

  三、某中介在得知客户林某个人征信出现多处逾期被银行拒贷后,告诉林某需找到一位征信良好、有稳定工作的朋友“帮忙贷款”,并强调其熟悉银行内部运作,可以帮助办成贷款。之后,林某以亲友张某名义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30万元,并承诺由林某负责还款。数月后,林某未按约定向张某银行账户转入资金,导致贷款逾期,亲友张某作为借款主体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四、某中介以“零首付”“拎包入住”为诱饵,吸引不具备购房能力的杜某购房。该中介先通过第三方机构为杜某垫付全额购房资金,再诱导杜某注册登记公司,以房产为抵押,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230万元,用于偿还垫付的购房资金。数月后,杜某因无力承担还款责任,银行拍卖其抵押的房产,导致杜某“钱”“房”两空。

  五、某中介通过包销方式低价向开发商批量购买未对外销售的一手房,并向开发商支付定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随后,在1至2周内以上述房产为抵押通过“背债人”在多家银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且利用房子未对外销售的不对称信息,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虚构了买卖价格,套取高于实际买卖价格2倍以上的银行贷款资金。

  六、某中介将“签约中心”设置在银行网点附近,冒用银行工作人员名义致电客户,以低利率为诱饵向客户推荐银行贷款,若客户有意向办理贷款,便添加客户微信并发送银行网点地址。待客户抵达银行网点附近后,引导客户到该中介“签约中心”签订贷款代办合同,收集客户征信报告、身份证和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指导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待贷款发放后收取贷款金额的3%-5%中介费用。

  对上述六起不法贷款中介案件,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取缔注销、刑事立案等多种措施,坚决严厉打击不法贷款中介,遏制不法贷款中介乱象势头。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远离不法贷款中介,守住人民群众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福建金融监管局发布以下六点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贷款。接到贷款营销电话时,不要盲目轻信,可以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进行确认,核实后再做决定。贷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切勿相信任何承诺“无需审核、快速到账、低利率”的贷款中介。

  二、如实提供申贷材料。伪造申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一经查实,银行有权解除贷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借款人可能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等刑事犯罪,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三、申请合规续贷产品。商业银行提供无还本续贷业务,无需中介垫资过桥,可节省高额的垫资手续费。出借资金用于垫资过桥存在损失风险,广大人民群众要拒绝“高收益”诱惑,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四、坚决拒绝“帮助贷款”。远离“职业背债”陷阱,拒绝配合他人借名贷款。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切勿轻易将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交由他人使用,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五、警惕“零首付”购房骗局。“零首付”购房并非免首付购房,而是用其他类型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一旦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将面临征信受损、房产被拍卖等风险。同时,中介垫资购房将收取高额费用,实际购房总成本远高于正常买卖交易。

  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切实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设下的陷阱。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